关于李建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者:朱艳平发布时间:2017-03-23浏览次数:436

中南大政字〔201743

  

全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李建华为金融学院副院长(副处职),试用期一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