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艳平发布时间:2016-10-24浏览次数:476
中南大党字〔2016〕120号
全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因年龄原因,刘有湖同志不再担任工会常务副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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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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