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党字〔2013〕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职员队伍建设,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教人〔2011〕1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长期从事学校专职党政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管理人员。
二、聘任原则
三级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坚持职务职级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有利于拓展高校职员发展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高校职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岗位设置
根据教育部规定设置,我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总数一般不超过本校领导班子职数的60%。
四、聘任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忠于职守,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认可度高。
(三)熟悉管理工作,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聘任三级职员岗位的,原则上应具备担任副校级领导职务8年以上的经历;
五、聘任程序
(一)公布职数
学校三级职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三级职员岗位聘任职数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统一公布。
(二)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
个人提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三级职员岗位聘任申报表》。
(三)评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学校成立三级职员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聘任委员会对申报三级职员人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岗位数额进行资格审查、评审推荐。
(四)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三级职员拟聘人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教育部备案同意后正式聘任。
六、相关待遇
聘任为三级职员岗位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职员职级待遇,不作为对应级别校领导管理,其现担任的职务仍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