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开展民主评议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2浏览次数:20

  • 全校各单位:
          《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开展民主评议的试行办法》已经校党委全委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1年5月11日

                                      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开展民主评议的试行办法

        为推进党的建设,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代表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议的内容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主要对以下方面开展评议:
      (一)对学校党委、纪委领导班子的评议
      1.听取学校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
      2.着重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党代会决议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对学校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3.党代表根据审议情况进行无记名评议投票。评议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二)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评议
      1.审阅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书面年度工作报告;
      2.围绕德、能、勤、绩、廉,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议: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代会决议、决定情况;
      (2)落实学校党委、纪委交办工作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
      (4)履行党代表职责和密切联系党员群众情况;
      (5)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情况;
      (6)廉洁自律情况
      (7)其他情况。
      3.党代表根据审议情况进行评议投票。评议票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二条 评议的方法与步骤
      1.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工作报告于大会正式会议前7天提交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办公室,再统一发至各代表团,代表团组织代表进行讨论。党代表可以采取访问、座谈、咨询等形式充分了解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情况。
      2.大会期间以代表团为单位,对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党代表可以邀请被评议对象到代表团就工作报告予以解释说明。
      3.评议投票,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确定被评议对象的等次。
      4.票数的统计,由学校党委全委会提名,大会通过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完成计票工作,统计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
      第三条 评议结果的处理
      1.评议结果向全体党代表公开。
      2.对不满意票超过30%的领导班子,必须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向党代表公布。
            3.对学校两委委员个人的评议,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报上级组织认定后,应引咎辞职;不称职票达到50%以上的,必须提交代表大会进行罢免表决,获2/3以上代表通过后,报上级组织认定处理。
            第四条 本试行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